永然地政士聯合事務所施雱文地政士
根據民國(下同)109年7月29日經濟日報A12版記者程世華所撰「生前談妥賣房免課遺產稅」的報導,若生前已經規劃出售不動產,如果在還沒正式辦完過戶手續時過世,繼承人可以留意,原本已經談妥出售的房產,可以不必課徵遺產稅。
天有不測風雲,在108年台北就有位地主已經談好土地出售事宜,但是沒想到買家匯款隔兩天,這位地主就身故過世,家人同時面對將近台幣3,000萬元的購地款,以及尚未過戶的不動產,深怕被課徵高額遺產稅。
台北區國稅局指出,其實買賣契約既已談妥,剩下的就是雙方就買賣契約履行義務,就結論而言,這筆未過戶的不動產是不必課遺產稅的,整筆房地屬於被繼承人生前的未履行債務,可以把房地價值加入未償債務扣除額,整筆抵減掉。
實務上來說,會有二種情況,國稅局官員表示,如果像這個案例一樣,買家已經付款,那遺產稅就直接從存款帳戶來課,相對單純;如果是未付款的案例,可視為遺留債權,因繼承人有權向買家請求現金款項給付,因此還是會課遺產稅。
國稅局官員又表示,從台北這個個案來看,因為地主死亡時,土地還登記在自己名下,繼承人還是有義務要將土地所有權移轉過戶給買家,因此可以抵減整筆不動產的遺產價值。
遺產稅的課徵規定繁複,繼承人一定要多注意被繼承人生前的資金流向及是否有過世前兩年贈與的情況,以免短報及漏報情況被裁罰。
永然聯合法律事務所李永然律師也認為在繼承案,針對遺產稅的繳納,最重要的就是「遺產」的認定及「遺產」的價值,繼承人就此務必注意,才能為自己省荷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