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老重建小基地,政府訂定獎勵加碼的規定

永然地政士聯合事務所 李廷鈞地政士

根據民國109年6月15日經濟日報A5版記者翁至威「危老重建,小基地獎勵加碼」的報導,針對危老重建,內政部營建署再次釋出利多,內政部營建署近日預告修正《危老容積獎勵辦法》,針對面積不滿200平方公尺小規模基地,如果周遭確定沒有其他符合規定的基地可以整合,導致無法取得任何規模獎勵,此時可額外取得2%容積獎勵。

未來實施後,不分大小基地在《危老條例》實施第四年,可以取得至少10%容獎,預計將可以帶來一波危老申請熱潮。《危老條例》10%時程獎勵已在2020年5月11日屆期,取而代之是時程、規模雙軌制,時程方面施行第四年起逐年依序採8%、6%、4%、2%、1%,直到第九年歸零;規模獎勵針對200平方公尺以上基地可得2%,每增加100平方公尺再加碼0.5%基準容積,且時程加規模不超過10%。

不過立法院修法期間,有立委提出,有些危老基地並非不願意整合更大,而是受限都會區整合困難,希望提出配套,營建署近日配套出爐,根據各地方政府受理危老案件,約有三成左右申請案重建面積未達200平方公尺,平均可取得16%,為增加小規模基地參與為老重建又因因此修正。

依據最新辦法,如果面積未達200平方公尺,鄰近沒有可以整合的基地,因為客觀上無法擴大,申請危老重建,可以獲得2%容積獎勵。換言之,辦法修正後,如果在施行第四年內小基地除了可以獲得8%時程獎勵,還有2%小基地容獎,合計仍可達到10%。

筆者認為,以都市整體開發的角度來講,整合面積越大,固然對於整體環境的改善成效較大,但以危險老舊建物公共安全的角度,如果基地面積不夠大,因此取得容積獎勵不夠多,導致小基地的危老不易推動,周遭又沒有其他土地可以整合擴大面積,將導致這類型的老舊建物面臨重建困難的問題,反而不利公安防災,因此筆者相當認同對於這樣的案件,政府也給予適度重建的誘因,這樣才能更有效率加速危老重建的推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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