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然地政士聯合事務所 李廷鈞地政士
根據民國109年5月20日蘋果日報B2版記者陳筱惠「情侶買房,產權宜共同登記」的報導,婚前買房雖是不少情侶甜蜜負擔和愛情保證,但專家提醒合資購屋最好還是採取「共有登記」,畢竟尚未登記為夫妻前,在法律上都是陌生人,大恆國際法律事務所主持律師陳建三提醒,依據出資比例做持分登記,未來如果遇到產權爭議,可經協調買下對方持份,不過即便如此,在共同登記下,非夫妻關係的兩人,如果一方過世,另一方沒有繼承權可以接收持份。
筆者提醒民眾,借名登記的情形,爭議很多,如果要情侶共同買房,登記在一人名下,除了「白紙黑字的契約」外,最好也要有其他措施保全,像是「限制登記」或是設定第二順位抵押等,以免到時候翻臉不認帳。最理想的情形,還是各自按照出資比例來作登記比較公平,也比較不會有爭議!
永然聯合法律事務所李永然律師在執業時,常處理借名不動產登記的爭議,未婚男女情人合資購買不動產,建議還是登記為「分別共有」,同時也應就該不動產的使用、收益、處分做約定,俾免爭議。俗云:「親密夫妻明算帳」,當然「親密情侶」也要明算帳,才不會最後落到「爭訟」的難堪地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