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合一稅主張免稅優惠 需符合相關條件

 永然地政士聯合事務所施雱文地政士

根據民國(下同)109年8月13日經濟日報A13版記者程士華所撰「換屋享400萬免稅 有條件」的報導,有些家庭總有「換房」需求,高雄國稅局指出,未來出售自住不動產,若能在出售前六年內,滿足未出租、未營業、有設戶籍等條件,房地合一稅可額外享受到台幣400萬元免稅額,以作為未來換房規劃的參考。

不同於後者土地免稅的模式,官員表示,105年以後購置的房屋,皆開始適用到房地合一稅,房屋、土地的價值須合併計算課稅,且持有期間愈短,所課的稅會愈重,譬如持有不到一年就脫手,最高稅率為依所得課徵45%重稅。

官員表示,對有換房需求家庭,房地合一稅也有自住優惠設計,可以享有定額台幣400萬元所得免稅額,超過台幣400萬元的部分,才要按最低稅率10%課徵所得稅,而且跟重購退稅優惠可並用。

房地合一稅認定的自住房屋,共有三大要件:首先是個人或配偶、未成年子女須持有房屋,並設立戶籍登記連續滿六年以上;其次,交易前六年內,房子都不能出租、供營業或執行業務使用;第三,為避免一再重複適用優惠,個人與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在交易前六年內,都不能重複適用出售自住房地的優惠。

房地合一稅上路以來,許多人對新稅法還是不甚瞭解,若有疑問,一定要請教相關專業人士,替自己節稅省荷包!

永然聯合法律事務所李永然律師處理不少房地產案件,提醒民眾務必注意「稅務」及「節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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