換屋重購欲申請重購退稅時,要留意三條件

永然地政士聯合事務所 李廷鈞地政士

根據民國109年4月7日經濟日報A11版記者翁至威「換屋重購退稅,留意三條件」的報導,換屋族應善用「重購退稅」的優惠,可以為自己省下稅金。財政部台北國稅局日前提醒,適用重購退稅必須符合一定條件,包括買屋、賣屋時間差距在「兩年」內,且房屋必須符合「自住要件」,才可以申請。

為了減輕民眾換屋自住負擔,《所得稅法》有規定,個人出售自住房地,另外購買房屋自住,只要符合依訂條件,出售自住房地所得所需繳納所得稅,可以在購買自住房地完成移轉日五年內申請退稅。

報稅日期將到,台北國稅局日前提醒民眾,無論是「先賣後買」、或是「先買後賣」,只要買賣間隔在兩年內,都可以申請退稅或抵稅。

根據《房地合一課徵所得稅申報作要要點》,自住房地個人或配偶、未成年子女在出售和購買的房屋辦理戶籍登記並居住,且房屋無出租、營業或執行業務。以配偶之一方名義出售,或以配偶名義購屋都可適用。

財政部表示,出售房地屬於舊制,只要購買新屋價格超過出售舊屋價格,以小屋換大屋,才可以全額退稅。但是房地合一新制所得稅,無論小屋換大屋、大屋換小屋都可以適用,大屋換小屋是依據購屋價佔出售價比例來計算退稅金額。

台北國稅局提醒,納稅人已經申請重購自住房地退稅或是扣抵所得稅,尚須注意重購自住房地「五年」內不得改做其他用途,例如出租、營業或是執行業務,或是再行移轉,否則將會被稽徵機關追繳所退還的稅款。

筆者提醒民眾,如果有換屋的計畫,不彷先查一下自己的情況有沒有符合自用住宅土增稅,及自用住宅土增稅、所得稅重購退稅的的條件,如果符合,一買一賣之間,可以省下不少稅負。

永然聯合法律事務所李永然律師也提醒「不動產節稅」很重要,例如:持有稅的優惠、土地增值稅的優惠…等等,「重購退稅」的優惠也是一可運用的節稅規定,但必須符合法定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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