遺產稅負擔重時,繼承人可以善用兩大工具

永然地政士聯合事務所 李廷鈞地政士

根據民國109年4月16日工商時報A13版記者林昱均「遺產稅負擔重,善用兩大工具」的報導,因為近年來不動產市場穩健回溫,如果親屬過世,繼承人在繼承不動產時可能會面臨龐大的遺產稅,國稅局官員建議應該善用兩大工具,像是「分期繳稅」,及「申請核發同意移轉證明,提前來處分遺產繳稅」。

 

國稅局官員指出,實務上見父母過世,子女繼承房屋無力繳納龐大的遺產稅,他建議子女如果來不及取得證明文件,可以先申請延期申報,依據《遺產及贈與稅法》第26條規定,最多延長「三個月」,先辦好文件並申報,以免在申報時被國稅局裁罰,最多可以處稅額兩倍以下罰鍰。

 

如果完成遺產稅的申報,接下來繳稅,子女沒有能力的部分,也可以善用分期繳稅機制,低收入戶可以持低收入戶證明申請。一般家庭、非低收入戶,則必須檢附天災、重大變故等證明或是財務狀況,遺產稅新台幣30萬以上,則可以分「18期」內繳納,每期兩個月,共分三年繳納。

 

如果想要快速完稅,又沒錢繳稅,可以採取特殊原因條款,申請「財產擔保」,在繳清稅款前先辦理部分遺產產權移轉,國稅局核發同意移轉證明書,再依照證明書去辦理遺產移轉,等變賣部分遺產後,再來繳遺產稅,完稅後再拿回剩下遺產。

 

舉例來說A親屬過世,國稅局認定應繳納遺產稅額新台幣300萬元,但繳納期限將至,想要先出售遺產股票,再以出售股票所得繳納遺產稅。A可以先提供新台幣300萬元的房屋作為擔保,等到拿國稅局證明後,A再把股票售出,繳完300萬元遺產稅,即可獲得剩下遺產。

 

筆者提醒民眾,如果繳納有困難,除了「申請分期」及「提供擔保變賣」之外,也可以向國稅局申請實物抵繳,用遺產直接抵繳遺產稅,除了帳戶的面的現金之外,不動產或股票,也可以申請實物抵繳,經國稅局同意後,直接抵繳遺產稅。

 

永然聯合法律事務所李永然律師也認為遺產稅是繼承財產中很重要的一環,一方面要誠實申報注意「節稅」;又一旦核定稅額後,一定要完稅,才能順利取得遺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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