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然地政士聯合事務所 李廷鈞地政士
根據民國108年11月24日聯合報A11版記者翁至威「危老容積獎勵,擬延1至3年」、經濟日報A4版記者翁至威「危老容積獎勵,立委促延長」等報導,《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加速重建條例》(簡稱危老條例)限期給予「時程容積獎勵規定」2020年5月即將落日,朝野立委已經有共識朝延長時程獎勵的方式來做研議,延長期限1~3年不等,內政部營建署也在討論修法,傾向「有條件延長」,會趕在時程獎勵落日前修法完成,力拼時程獎勵「無縫接軌」。
《危老條例》因為沒有最低面積限制,審查效率又快速簡便,一向被視為「都更特快車」,若是在危老條例施行三年內提出申請,還可以額外獲得百分之十的容積獎勵,最後申請期限為2020年5月9日,然而地方政府行政效率不一,在相關自治條例尚未到位,危老時程獎勵已經倒數計時,立委要求營建署應該考量延長「時程獎勵」以符合實務需求。
對此目前已經有四名立委提案延長,內政部營建署官員表示,討論之後重點傾向「有條件延長」,也就是將時程獎勵期限延展,但是會隨著延展期限逐年遞減,舉例若獎勵再延兩年,第一年維持10%、第二年可能就剩5%。營建署也希望納入規模獎勵,如果大面積更新案在一定條件下,可以走危老,讓都更速度加速,有助於衝都更和內需,方向上可能和時程獎勵結合,合計不超過10%。
筆者贊同這樣的作法,當初有時程獎勵就是希望業者可以改快加速推動,既然目前推動成果還不錯,考量適度延長時程獎勵,是不錯的方向,未來可以增加更多老舊危險建物改建的誘因,除了增進公共安全之外,還可以改善老舊的市容,算是在都更推動不易之下,可以走的另一條路。
永然聯合法律事務所李永然律師也認為「危老條例」自施行迄今已比「都市更新」有較好的成效,鑑於目前台灣需要重建的老舊房子還很多,而且「居住安全」也必須加強,所以透過「時程容積獎勵」增加誘因,誠有必要,盼立法委員趕緊修法,俾符現實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