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向其子女討新台幣2700萬,致250坪土地淪為法拍!

永然地政士聯合事務所 李廷鈞地政士

根據民國109年8月11日蘋果日報B2版記者陳筱惠「母討2700萬250坪地淪法拍」的報導,台中市北屯區北屯路兩筆不動產原持有人為林姓地主,出租給電子廠做工廠和辦公室,2014年林男病逝,後續租賃事宜由林妻全權處理,隔年7月租約到期,林妻和電子廠續約至2019年3月。

由於兩筆建物,為林妻和三名子女共同繼承,四人各1/4產權,三名子女認為當初林妻續約時並未告知,因此向電子廠提出返還房屋的告訴,並因此鬧上法庭。

由於《民法》規定,共有物管理必須經過共有人、應有部分半數以上同意,或是應有部分超過2/3以上同意才能出租,因此判決電子廠返還房屋。

不過林妻也在2019年提出分割遺產訴訟,並根據《民法》第1030之1條規定,請求三名子女應連帶給付法定財產制中當婚姻關係消滅時,計算財產之後可以請求的1/2差額保障,共計子女應給付母親2700萬元,推測子女無法支付,才將共同繼承不動產法拍。

寬頻房訊發言人徐華辰表示,這種情緒性法拍案件實屬少見,法拍多是金錢糾紛,很少有父母對子女提出告訴,法拍不見得真的會執行,可能到時候子女低頭、母親心軟就撤拍。而全球居不動產情報總監陳炳辰則指出,即使母親出手再取回房屋剩下3/4產權,過世後依然會由三名子女繼承,除非母親生前就處分掉房產,不然土地和建物早晚也屬於三名子女。

筆者認為,親人之間,不應該為了共同繼承的財產傷和氣,而本案中子女跟媽媽為了父親的遺產興訟對簿公堂,實在不是什麼好現象,畢竟家和萬事興,應該嘗試先透過溝通協商尋求共同解決之道。

永然聯合法律事務所李永然律師也認為親人之間因遺產繼承而生爭議的案件日益增多,律師事務所常以「協調」的方式,化解爭議;所以,以後類似案件還是由有經驗的律師先協調,避免無謂的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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